1、3.1.3本条规定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2、1本规范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别列出,是因为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
3、如甲、乙、丙类液体在高温、高压生产过程中,其温度往往超过液体本身的自燃点,当其设备或管道损坏时,液体喷出就会起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的火灾危险性较低,但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则可能增加其火灾危险性。
5、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但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可能爆炸起火,而这类物品在储存时就不存在这种情况。
6、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如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则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燃起火,因而在储存时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而在生产过程中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7、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参照本规范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和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划分的。
8、1)甲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I级易燃固体、I级易燃液体、I级氧化剂、I级自燃物品、I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确定。
9、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
10、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11、2)乙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烧体、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确定。
12、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13、3)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实际仓库调查和储存管理情况确定。
14、丙类储存物品包括可燃固体物质和闪点大于等于60℃的可燃液体,其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
15、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用时能发生燃烧,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16、丁类储存物品指难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17、戊类储,存物品指不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18、2表3列举了一些常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供设计时参考。
19、表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火灾危险性类别 举例甲 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60度及以上的白酒;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乙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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