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招生改革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睢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2022年我县对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贯彻公民同招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我县将继续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保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稳定,保持公办中小学施教区范围稳定,因开发区人民路实验学校投入使用,其周边施教区作小幅调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何时启动?
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在睢宁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发布。
3.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入学”是相对就近,并非地理位置上绝对就近。由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衡,街区形状也不规则,划分学区不是以“直线距离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划分”而是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多方因素进行划分的。
4.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5.本地户籍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今年我县继续执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小学毕业证,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房产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睢宁如何就学?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今年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7.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睢宁县“速来办”服务企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睢帮组〔2021〕1 号)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的方式有没有变化?
今年与去年一样,在全县范围通过“徐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报名招生,家长可以线上报名、线上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和线上录取。具体见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系统已对接徐州市房产大数据中心,含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新商品房网签材料数据信息,因二手房网签存在不确定性,作为房产证明应进一步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家长提交报名房产信息后平台将自动进行真伪审核,因信息填报不真实的,造成后果自行承担,请各位家长填报信息要真实无误。
9.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10.民办学校招生是不是还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要求,今年秋季我县继续停止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按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如果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不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11.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的公平公正?
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规则由县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为确保派位的公平公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保障软件安全。县教育局引进市教育局委托相关软件公司开发的电脑派位系统,并经过具有信息安全服务国家“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二是保障软件运行安全。派位实行单机运行,软件与数据分别刻录、现场安装与导入。三是健全过程保障制度。①流程统一,全程录像。②所有派位信息由教育局从报名平台导出。③在派位前,所有软硬件当场签字密封。④所有环节全部公开。⑤所有信息全部现场公示。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除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外,还邀请家长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参与。
12.今年双胞胎(多胞胎)是否还可以捆绑摇号?
为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双胞胎(多胞胎)电脑派位结果不一致,产生接送不便的问题,双胞胎及多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可自愿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还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
13.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是否可以回到施教区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施教区公办学校应予以接收。
14. 被施教区学校招生录取后,还可以到其他学校就读吗?
不可以。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重要提醒: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15. 如何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我县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16.城区公办中小学是否可以跨施教区入学?
不可以,公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施教区入学。今年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报名材料采用异校核查方式进行,每批次审核先由“材料审核组(异校)”完成,审核不过关的,由监护人补充材料后,再交由“学校复审组(本校)”复审,学校审核组由本校和他校人员组成。
17.对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有哪些明确要求?
今年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同时,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督查组,就招生工作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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