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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达人“探店”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等。然而,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6月13日《工人日报》)
据黄石市有关执法人员透露,湖北某咨询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明“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黄石市有关执法部门就是依据上述法规条款,对湖北某咨询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现实中,达人“探店”已深入生活领域方方面面,常见的有“美食+探店”“购物+探店”“民宿+探店”等。许多商家通过“探店”成功引流、走红,不少年轻人还择此为业,以“探店”达人为荣。截至目前,小红书平台上已有超过百万篇探店笔记,抖音累计发布“探店”视频超过11亿个。有业内人士指出,“探店”有望打造千亿产业。
不过,“探店”火热背后,潜藏不容忽视乱象。主要表现有:罔顾事实、夸大其词,“拿钱办事”、数据造假,误导消费、狠割“韭菜”,恶意差评、吃“霸王餐”等。如此“探店”分享,侵害消费者和商家权益,危害社会风气,扰乱市场秩序,由此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引发社会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达人“探店”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有意规避《广告法》等监管。但是,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探店”分享被明确属于广告行为,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更为重要的是,从今以后,“探店”行为将受到系列法律全方位约束,无论网上发布平台还是分享达人,均必须对任何形式“探店”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导向性承担应有法律责任,不容再打“擦边球”。
上述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规被处罚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值得高度重视,务必引以为戒。总而言之,法律非儿戏,“探店”有边界;分享乃广告,达人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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